關于實施裝配式建筑項目承諾制相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甬政辦發〔2019〕67號)要求,我市裝配式建筑項目全面實施承諾制?,F就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統一承諾書格式
(一)裝配式建筑項目的承諾書由《寧波市裝配式建筑實施承諾書》(詳見附件1,以下簡稱《承諾書》)、《寧波市裝配式建筑實施情況表》(詳見附件2,以下簡稱《實施情況表》)組成,技術指標應按相關國家標準和地方細則要求填寫。建設單位需開展裝配式建筑深化設計專家會審的,可自行組織,評審意見于《實施情況表》后附。評審專家組由寧波市住房和城建行業專家庫建筑工業化專業(名單可在寧波市建筑業管理信息網查詢)中隨機抽取5名及以上(建筑設計專業至少一名、結構設計專業至少二名)專家組成。
(二)因項目周邊交通、工藝特殊等條件限制,工程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應報請本級或上級人民政府同意并組織召開可行性專家論證通過后,可以采用其他建造方式。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加強施工圖事前審查和事后抽查,根據相關政策、規范、標準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主體工程施工圖應包括裝配式建筑拆分平面圖、設計說明及指標計算文件,注明裝配式建筑實施樓棟、面積實施率、單體預制率、單體裝配率、預制外墻外表面積比、預制外墻不計容建筑面積等內容),復核《承諾書》、《實施情況表》中相關指標,落實專家組意見(如有),審查結論應注明裝配率、預制率和裝配式建筑不計容建筑面積(如有)。
(二)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承諾書》、《實施情況表》后應予以簽收并加強裝配式建筑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大項目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未按照項目批準文件、城鄉規劃、專業規劃及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項目,按相關政策文件規定不得通過主體結構驗收及竣工驗收。
(三)市住建局組織專家開展事中事后抽查,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不履行承諾的不良行為予以通報,記入信用檔案,取消項目優惠政策享受,并函告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四)評審專家組應按照相關政策、規范、標準審查裝配式建筑深化設計文件,對項目是否屬于政策支持范圍及結構安全性予以明確,復核不計容建筑面積獎勵指標。如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違反評審紀律的,按照《寧波市新型建筑工業化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相關條款規定取消其專家資格并計入從業人員信用檔案。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其他文件相關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 寧波市裝配式建筑實施承諾書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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